宣宣

半个喙:

创作的底线在哪里?

这是我今天一直在思考的事情。

“有趣”这件事很微妙。某天,你看完电影回家,在小区门口发现几个孩子在兴高采烈地摔打一只流浪小狗。你赶紧上去阻止,那些孩子却不服气地向你大喊:关你什么事?你喜欢狗你去找其他喜欢狗的人玩啊!我们大家都觉得好玩,你非要跳出来说不好玩,我们去别的地方玩你还不让,你是想把我们逼死吗?人重要还是狗重要?你是不是有病?

例子举得不是很好,但很贴切我今天看到一些维护那篇漫画的言论时的感觉。

有些“有趣”,是不可以去触碰的。

作者真的拥有很大的权力,当我们在创作什么东西的时候,我们就是造物主。我们可以轻易地捏造一个世界,编造一段故事,用来“愚弄”读者。如果我把歧视写得很有趣,那它就是真的有趣——至少在这个世界是这样的。我有一万种方式可以让读者非常轻易地接受这点,比如用诙谐可爱的笔触去描写人物、把环境塑造得很自然、甚至让被歧视的人也乐在其中。可是那真的有趣吗。那是可以变得有趣的事吗。

对作者而言,你笔下的世界的样子和你的样子必然是有着联系的,作品的格局体现着作者的格局、作品的认知也体现着作者的认知。我们有责任去表达好的东西,因为创作这件事,它就应该发于真正有价值的情感。

所以我仍然坚持,任何从根源上冷漠、恶俗、令人不适的作品,就应该受到抨击。

在有人对内容表达出反对之前,那篇漫画下面有130多条评论,全都在哈哈哈。这才是真正令我感到愤怒的地方——大家躲在“玩梗”的纸面具后面,理直气壮地用对一个角色的折磨取乐,仅仅因为他是一个虚拟角色,他就可以不用被当作人看待。

这真的没有问题吗?我们不想要这个错误的、正在持续给人伤害的内容存在,是上纲上线无理取闹吗?

我写这篇杂谈,和我是不是角色厨、是不是cp粉都没有任何关系。虽然的确我是因为那篇漫画才感觉胸中郁郁不吐不快,但比起表达对那篇漫画的不满,我更多地是想以一个创作者的身份自警自省。

顺便,到现在为止还有很多人聚在那篇漫画下面吵架,而那位作者本人,看上去并不打算再理会任何与这篇漫画相关的纠纷了。

最后附一条微博图吧,虽然并不很贴切我这篇杂谈,但仍然是条创作者的箴言。

我们真的需要时刻记得,作为作者,我们不能做什么,又应该做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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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评论里不要再吵了。

首先,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发泄与自省,大家大不必将自己代入其中。其次,这篇文章和纸片人人权,完·全·没·有·关·系。

我一直在重复的是,内容才是创作中唯一重要的事,其它所有都是为了服务于内容。我知道大家搞同人很多都是因为喜欢角色,但这种模式仅存在于同人圈,不应该把同人创作的成功当作理所应当。为了角色而存在的故事必然是单薄的,脱出“同人”,它还剩什么?同人作者使用的是原作者用或精彩动人或震撼人心的故事与内容所塑造出的角色,它已经有内容了,所以即使同人作者没有足够的内容去支撑它它也仍然可读。同人作者必须清楚这点。同人作者没有粉丝没有热度,指的就是这个。

但你在创作的时候,你又始终在进行你自己的表达。同人作者使用着原作者的成果与精华所带来的人气而为自己的内容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取巧。同样的,因为同人作者直接使用着原作者的精华,即使自身的表达产生了问题,(比起原创的内容)读者也相较而言难以意识到。

角色是为内容服务的,为了表达作者必须对角色进行处理,但这不意味着你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你对角色做的事就表现着你的内容,而你的内容又直接体现着你这个人——或者浅显些说,如果你有需要,你当然可以指使一个角色侵犯另一个角色的人权,只要你完整地表达了你并不是在赞同他。

我反对那篇漫画,是因为它的内容从根源上就出了问题,因为它冷漠、恶俗、拿别人的痛苦开着毫无同情心的玩笑,也因为作者本人使用着原作的热度却对原作毫无尊重。

无论是原创作者还是同人作者,都同样应该对作品的价值观负起责任来。创作者也有职业道德。

说实话,我现在觉得很难过。因为这件事本来就应该是大家的自觉和共识,不应该费这么多口舌去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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